以马德里申请, 由于台湾非缔约国,仅可透过中国递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也意谓着申请人须在中国"已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或是"已获核准注册"之商标(基础案);兹将两种状况说明如下:
(1) 已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
适用于当基础案国别属于「马德里议定书」缔约国。
(2) "已获核准注册"
当基础案国别属于「马德里协议」缔约国。
※注:中国同属「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缔约国。
若以EUIPO申请,任何人皆可直接向EUIPO申请商标,但申请人若于欧盟会员国中没住所或是合法立案营业场所,需指定当地代理人代为接收官方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