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無特殊情況,北美通常能承接即將逾期的案件,但逾期案將產生滯納金或急件費。以下為注意事項的說明: 1) 北美自繳年費的案件:在無需變更代理人的情況下,若要避免支付規費滯納金費用,客戶須在繳費期限前至少7個工作天前完成委案。 2) 非北美自繳年費的案件:在無需變更代理人的情況下,大部分國別若要避免支付急件費,客戶須在繳費期限前至少14工作天前委案,但有少部分國別於期限前1個月開始產生國外代理所之急件費用。 3) 以上為不須變更代理人的時間排程,若有變更代理人的需求,則需視案況複雜度來估算額外的時間及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