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專利】


  1. 北美智權提供那些國家的專利年費代繳?
  2. 北美智權提供的報價內容除了服務費之外,是否還有其他費用?
  3. 若欲更換專利年費繳費機構或事務所,是否需辦理變更代理人手續?
  4. 繳費後如何得知款項已繳納?
  5. 繳費後是否提供官方收據或繳費憑證?
  6. 北美智權是否承接即將逾期的繳費案件?委託此類案件有什麼注意事項?
  7. 若年費案件已逾期,是否可補繳?罰金如何計算?
  8. 北美智權繳納他國年費時,匯率如何計算?
  9. 中華民國專利規費有哪些減免規定?
  10. 大陸專利規費有哪些減免規定?
  11. 美國專利規費有哪些減免規定?
  12. 歐盟專利規費有哪些減免規定?
  13. 加拿大專利規費有哪些減免規定?
  14. 德國專利規費有哪些減免規定?
  15. 法國專利規費有哪些減免規定?
  16. 日本專利規費有哪些減免規定?
  17. 大韓民國專利規費有哪些減免規定?
  18. 墨西哥專利規費有哪些減免規定?
  19. 挪威專利規費有哪些減免規定?
  20. 新加坡專利規費有哪些減免規定?
  21. 南非專利規費有哪些減免規定?
  22. 韓國專利自申請時起到領證,一般而言,需要多少時間?
  23. 韓國實審的費用是依claim的項次收費嗎?
  24. 是否禁止多項附屬項(multiple dependent claim)?
  25. 暫緩提交制度是指直接把發明特徵先行提交KIPO,然後再補claim嗎?
  26. 專利申請範圍暫緩提交是類似U.S Provisional?
  27. 為什麼韓國智財局申請時僅接受韓文說明書,而不像台灣可接受英文說明書,之後再補中文版?
  28. 在針對OA提出答辯後,申請人想提出claim的修改,是否可以主動提出?
  29. 為什麼在專利權行使上裝置發明比方法發明更佔優勢?
  30. 在韓國的實體審查之核准率(包含外國人和韓國人)多高?
  31. 在韓國,台灣人申請的核准率多高?如果較低的話,理由是什麼?
  32. 在韓國電子申請的比率高嗎?
  33. 在韓國可不可以申請商業方法(Business Method)?
  34. 能否說明,撰寫說明書的要求中,有關「為了避免被審查委員駁回,應注意在說明書闡述原有技術」的部分。
  35. 韓國允許功能或工作方法記載權利要求,對於專利範圍的解釋是?
  36. 韓國對於軟體專利與商業方法專利的申請要求?
  37. 於韓國申請之專利於最後OA被駁回,之後有哪些途徑可救濟?
  38. 共同擁有(co-owner)之專利案件,其中一位擁有人若拒絕簽署申請相關文件(e.g. appeal or transfer document),請問可以如何處理?
  39. 請問有兩位專利所有權人,且其中一位為學術單位屬於小實體,另一位則是一般大型企業屬大實體時,其規費的繳付應以何者為準?
  40. 甲公司已於日前提出美國專利申請正式案,請問是否還可以改為臨時案來申請嗎?
  41. 甲公司的員工 A 有一項職務上的發明,但甲公司想以關係企業乙公司(獨立法人)為專利申請人,請問此類職務上發明專利的轉讓程序為何?
  42. 請問臨時案的部分發明人與正式案的部分發明人若不相同,正式案是否仍然可以主張臨時案的優先權?
  43. 請問委由甲事務所申請專利後,想轉由乙事務所進行後續的年費繳納控管,是否可以?又必須要提交哪些文件給 USPTO ?
  44. 申請美國專利的再審(Reexamination)案件,在取得Reexamination Certificate後,是否需要繳付領證費及維持費?
  45. 請問暫時案(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的說明書中的發明名稱是否可以與Application Data Sheet(ADS,申請書資料表)上的不同?
  46. 請問暫時案的說明書中是否可以未載明發明名稱呢?
  47. 由於USPTO的疏失造成證書上的Claim內容與答辯稿不符的時候,請問是否可以Certificates of Correction(COC,訂正書)提出修正?
  48. 連續案或分割案是否可以使用母案發明人已經簽署的簽名文件?
  49. 已申請PCT案的發明專利,是否可以在台灣主張PCT案優先權?
  50. 為能迅速取得並行使專利權,企業或個人常會申請新型專利,請問台灣專利法規中,對發明與新型專利,在核准公告前與公告後的侵權行為,所能行使的權利有哪些?
  51. 部份國家的專利法有規定:發明地如為該國,則該國必須為第一申請國。請問台灣是否也有同樣的規定?
  52. 請問新型專利申請案改請為發明專利的時間限制為何?
  53. 若申請中尚未公開的發明專利內容,發現已有他人為商業實施時,應如何使專利案件快速取得專利?
  54. 於中國大陸同時申請發明與新型專利,其中所申請的新型專利已獲證並完成年費繳交,現在發明申請案無駁回理由,在收到官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時,是否可辦理新型專利的放棄?是否需要繳交費用?
  55. 於中國大陸專利局申請中的專利案,其申請人變更為另外一家公司時,是否會影響主張優先權的效益?
  56. 申請中國大陸專利是否像美國一樣有CA制度(即延續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57. 中國大陸的新型專利是否可以改請發明專利?
  58. 兩家公司因合併而發生專利權轉移,應如何處理?
  59. 於歐洲專利申請獲准後變更公司名稱,若未向EPO提出變更權利人名稱,是否會影響案件權益?
  60. 請問歐洲申請案是否可申請提早公開或申請不公開?
  61. 請問歐洲專利判斷進步性有效前案的標準為何?是否同美國判斷進步性的標準?
  62. 對於歐洲專利已超過專利公告之日起9個月內的異議期限,於進入德國國家階段後,還有方法可以請求撤銷該專利嗎?
  63. 若進入英國的歐洲專利,若有侵權情事發生,從那一天開始可主張損害賠償?
  64. 請問日本是否也有如台灣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優惠期?
  65. 日本新型專利是否可以改請發明專利?
  66. 對於共有的專利權,日本對於其專利權應有的權利,譬如:授權、轉讓、提出侵權訴訟這幾項,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那些是可以單獨行使的呢?
  67. 請問日本的專利申請是否有如美國一樣的延續申請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CA)?
  68. 請問日本判斷專利進步性的標準與美國有哪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