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種類

商標

一般商標。

團體商標

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指示其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服務之標識。

證明標章

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服務的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的標識。

基本概念

權利期間
自申請日起算每期10年(每期須於官方期限前完成延展申辦程序)。
是否允許一案多類申請?
可。
是否有審查前公告?
無。
審查期間
自申請日起算約7個月。
公告異議期
自公告日起2個月。
繳交註冊費
「公告異議期」期滿後若無人提出異議,即進入註冊程序,無需繳交註冊費。
核發註冊證
官方於進入註冊程序不久後隨即發證。
未使用撤銷規定
自申請日起連續5年未使用。(適用2019/02/24前申請之商標案)
自註冊日起連續3年未使用。(適用2019/02/24(含)後申請之商標案)
提交使用宣誓
毋須提使用宣誓。

階段程序

一、申請階段
(一) 新案申請提交文件
商標
  • 商標圖樣
團體商標
  • 商標圖樣
  • 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
證明標章
  • 商標圖樣
  • 證明標章使用規範書
二、審查階段
(一) 答辯提交文件
商標 團體商標 證明標章
毋需提交。
三、領證階段
(一) 領證提交文件
商標 團體商標 證明標章
毋需提交。
四、維權階段
延展最早可起繳日
商標權利期滿前12個月。
延展官方期限日
申請日起每10年。
延展是否有寬限期?
有。
(一) 延展提交文件
商標 團體商標 證明標章
毋需提交。
C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