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標。
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的標識。
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其會員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標識。
若一註冊商標於香港堪稱著名,以致就其他商品或服務使用該商標便很可能會減損它在原指定商品、服務所具有的顯著特性,則該商標可以申請註冊為防禦商標,將商標權效力擴大至原指定商品服務類別以外的其他所有類別,以達避免第三方於非衝突類別註冊商標之防禦功效。